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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永兴县政府网站 日期:2024-07-13 浏览
原标题:2024年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力量,提升对永兴籍在福州市务工人员的服务水平,根据《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下表:

二、公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永兴籍在福州务工3年及以上;
2.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中心工作;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会议研究、聘用等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面试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时)。
3.报名地点。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3栋104室)。联系人:李冬兵,联系电话:13685003898。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本人手写签名的《2024年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②本人学历证书和奖励证书;③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等。
永兴县委组织部和永兴县委社工部依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2.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前两天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地址: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3栋104室),领取准考证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下午17:00时。代领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面试准考证贯穿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三)面试。面试实行100分制评分。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6.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永兴县委组织部和永兴县委社工部组织实施。
(四)体检
1.体检对象。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永兴县委组织部和永兴县委社工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根据面试结果并经相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永兴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会议研究。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聘用建议人选,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八)聘用。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第三方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上述程序实施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为5000元/月(含相关保险等)。聘用合同暂定一年,视其工作情况可以续聘。
(二)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考,服从招聘工作统一组织和安排,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对面试后,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

附件:2024年永兴县驻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